服务承诺
1、管理服务承诺
合同第一个月均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贵单位不满意保安服务工作,得安无条件退出贵公司。
您拥有保安队长的选择权(二选一或多选一)、保安骨干调动的决定权、保安员调动的知情权、服务质量的评议权、管理工作的决定权和保安工作的监督权。
我司保安管理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大队长定期回访。对客户的正当诉求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原则性问题做到8小时内回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
保安人员在职期间的各类保险、人身伤亡及离职资遣等均由我司负责处理。
我司保安纠察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队伍管理信息,以确保服务质量。
2、责任赔偿承诺
如因我司的保安队员故意或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财务损失,经公安机关依法认定,我司将视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当月保安服务费的总额,全年累计最高一百万元人民币);具体赔偿责任及金额以我司投保保安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或聘请的公估公司核定为准。
3、增值服务承诺
凡我司合作客户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增值服务(下列项目任选一项,由客户方根据自身需求提前与我司预约):
特殊礼仪服务(庆典活动、重要节日、领导视察以及外事活动的特殊保安礼仪服务或义务执勤);
警犬服务(训犬员带防暴警犬提供安防服务);
贵重物资押运(具体细节另行商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暴应急队负责,配置必要的应急器械)。